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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察官律师友谊辩论赛圆满落幕
类别:志立新闻   发布时间:2021-11-16 11:36:20   浏览:558次 [返回]

2021年11月12日早上,南安市人民检察院、鲤城区人民检察院与泉州市律师协会进行的“检察官律师友谊辩论赛”在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圆满收官。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激洋、政治部主任郑萍萍、鲤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苏紫燕、副检察长郭爱琼、政治处主任谢建东及泉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万海龙、常务理事柯双木、常务理事张艳、副监事长张倩雯、监事杜侨生等嘉宾出席观摩辩论赛。

此次比赛由6名检察官与6名律师共分为2组,采用3对3团体对决形式,分别围绕2个辩题展开激烈辩论,并由泉州市检察院二级检察官王妍、泉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涂明忠、仰恩大学副教授鲍莹玉担任评委。

辩题介绍

第一场辩题

某日凌晨,陈某在市区驾驶汽车不慎将横穿道路的老人撞倒。陈某立即将车停在路边,打电话报警,同时也给急救中心打了电话。就在陈某打电话的过程中,先后有张三、李四驾驶的两部车经过,因没有注意到躺在地上的老人,两部车分别从老人身上轧过去后驶离现场。老人不幸身亡,但不知道是被陈某撞死,还是被张三、李四的车碾压致死。事后经勘查,老人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。

正方:陈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

反方:陈某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

第二场辩题

张某持本人身份证到银行办理壹张捆绑POS机的e时代卡,后经其友李某介绍,将该卡出租给王某使用。王某在银行 ATM机使用该卡时,因操作不当被吞卡,王某即请李某联系张某到银行帮助取卡。张某、李某经商议后,由张某到银行办理该卡挂失并补办新卡,然后将王某存储于该卡内的10万元钱取走,两人进行私分。

    正方:张某、李某二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

    反方:张某、李某二人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

本次比赛中,双方辩手们在开篇立论、质询、自由辩论、总结陈词等环节中,旗帜鲜明地阐述己方观点,铿锵有力地陈述和回辩。辩论过程精彩纷呈,对抗激烈,气氛十分热烈,双方辩手以扎实的法学功底,敏捷的法学思维,雄辩的技巧为大家呈现了极具专业性、对抗性和精彩性的思辨盛宴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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